信件公开

留言总数:95条。 其中已处理:95条 (已公开 38条, 未公开57条) 未处理0
  • 虚假地址注册 [2024-08-14]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线索已转固始县市场监管局办理。请注意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执法人员与您取得联系,核实有关情况。谢谢!

    已办理 2024-08-19

  • 请求撤销对江海华的错误登记 [2024-08-05]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因市场监管实行属地管辖,当前您所提供的信息不完整,请您补充事发地址、谢谢!

    已办理 2024-08-06

  • 关于投诉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信阳春晓分公司涉嫌欺诈不予退还商户押金 [2022-11-23]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帮助协调。但是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已超出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范畴,同时建议您积极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已办理 2022-11-28

  • 信阳市中公教育涉嫌违法集资与虚假宣传 [2022-11-05]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因市场监管实行属地管辖,当前您所提供的信息不完整,请您补充事发地、以及涉事商家信阳中公教育的情况和虚假宣传的相关佐证材料。谢谢!

    已办理 2022-11-17

  • 息县森虎炉边烧烤店违规使用商标侵权 [2022-06-05]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线索已转息县市场监管局办理。请注意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执法人员与您取得联系,核实有关情况。谢谢!

    已办理 2022-07-29

  • 非法补习 [2022-05-14]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线索已转商城县市场监管局办理。请注意保持通信畅通。谢谢!

    已办理 2022-07-29

  • 信阳利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奔驰车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 [2022-05-12]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线索已转专业分局办理。请注意保持通信畅通。谢谢!

    已办理 2022-07-29

  • 食品过期 [2022-05-05]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线索已转羊山新区市场监管局办理。请注意保持通信畅通。谢谢!

    已办理 2022-07-29

  • 印象欧洲电动车充电桩收费不透明,价格高 [2021-12-08]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线索已转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理。请注意保持通信畅通。谢谢!

    已办理 2021-12-10

  • 无证经营培训,招聘家教,疫情期间组织鼓动大学生出去务工 [2021-12-07]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线索已转浉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请注意保持通信畅通。谢谢!

    已办理 2021-12-10

  •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硕博教育(西风大酒店3楼)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2021-11-07]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线索已转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请注意保持通信畅通。谢谢!

    已办理 2021-11-07

  •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硕博教育(西凤大酒店3楼)严重违规违纪问题! [2021-11-07]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线索已转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请注意保持通信畅通。谢谢!

    已办理 2021-11-07

  • 信阳智橙爱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欺诈、偷税、发票造假举报 [2021-10-28]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线索已转信阳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请注意保持通信畅通。谢谢!

    已办理 2021-11-01

  • 关于智橙爱家 [2021-10-11]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目前我们已接到多起群众举报,正在对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已办理 2021-10-13

  • 专业分局对群众投诉有法不依违法踢皮球置群众利益不顾 [2021-10-09]

    回复内容:网民您好,根据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第一、您所购商品房是精装房,经过住建部门监督管理验收通过方可交房,管道水阀属于房屋附属设施,是商品房建设工程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权属住建部门。 依据如下:1.根据《建筑法》第二条、第六条规定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 工程建设者既不是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者,也不是销售者,不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的范围。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只有处于生产和销售领域时才受《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当其退出生产和销售领域而进入建筑工程领域时,则不受《产品质量法》的调整。 第二、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投诉不予受理予法有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投诉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 更是为了让事情依法得到圆满处理,建议您向有监管权的部门反映情况,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已办理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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