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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鸡公山分局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09-16 08:03 | 浏览次数: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鸡公山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鸡公山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区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指导或者直接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二、机构设置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鸡公山分局内设机构3个,包括:注册登记股、监督管理股、办公室,下辖李家寨和鸡公山两个所。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鸡公山分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87.1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3.05万元,增长4.4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人员工资及各项社保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 年度收入合计387.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87.14万元,占 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 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 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 387.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5.43 万元,占96.98%;项目支出 11.71万元,占3.0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 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 387.1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05万元,增长6.33%。主要原因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7.1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100.00%。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05万元,增长6.3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人员工资及各项社保支出增加)。

(二)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7.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9.24万元,占87.6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58万元,占5.57%;卫生健康支出10.53万元,占2.72%;住房保障支出15.79万元,占4.09%。

(三)具体情况。

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3.97万元,支出决算为 387.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6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人员工资及各项社保支出增加),财政拨款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5.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335.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 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9.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 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 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50万元,支出决算为 7.89万元,完成预算的75.14%。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上级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 0.00%,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89万元, 完成预算的73.60%,占 74.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2.00万元,完成预算的80.08%,占25.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不存在差异。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初预算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 5.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6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上级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台。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89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维修保养和燃油费用。2021年期末,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初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上级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1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来访人员就餐费用。2021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1个、来宾5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39.56万元,支出决算为39.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不存在差异。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 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2.建立完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机制。

3.建立完善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机制。

4.建立完善预算绩效评价机制。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和财务管理

预算编制完整性

 

专项资金细化率

 

预算执行率

 

预算调整率

 

结转结余率

 

“三公经费”控制率

100%

政府采购执行率

100%

决算真实性

100%

资金使用合规性

合规

管理制度健全性

健全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100%

资产管理规范性

规范

绩效管理

绩效目标编制完成率

100%

绩效监控完成率

100%

绩效自评完成率

100%

部门绩效评价完成率

100%

评价结果应用率

100%

重点工作任务完成

 

 

履职目标实现

 

 

履职效益

 

 

满意度

 

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2021年度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鸡公山分局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