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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09-16 23:40 | 浏览次数: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概况

 

一、部门职责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和法律,参与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信阳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全市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9、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0、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市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市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负责促进全市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18、负责全市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全市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质量监管。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1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下属机构33个,包括: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规划科(新闻宣传科),法规科,执法稽查科,登记注册科,行政审批科,信用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科,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标准化科,认证监督管理科,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信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消费者权益保护科,非公经济促进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科),科技和财务科(内部审计科),人事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决算为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均为6257.9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35.95万元,增加7.89%。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整补贴经费发放和疫情防控各项费用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5247.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01.18,占99.1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46.08万元,占0.8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6257.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86.69万元,占55.72%;项目支出2771.22万元,占44.2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6211.8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35.20万元,减少7.93%。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减少人员工资等各项费用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11.8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9.26%。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35.20万元,减少7.93%。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减少人员工资等各项费用开支和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

(二)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11.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610.42万元,占90.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7.83万元,占3.18%;卫生健康(类)支出75.49万元,占1.22%;节能环保(类)支出214.86万元,占3.46%;住房保障(类)支出113.23万元,占1.82%。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031.19万元,支出决算为6211.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09%。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知识产权事务原产地地理标志经费为预算执行中追加项目。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635.27万元,支出决算为3054.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6.7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兑现在职人员文明城市奖、平时考核奖、目标考核奖、退休人员平时健康费及年度健康费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不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3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5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按年初预算完成。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年初预算为4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71.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9.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增加该项专项经费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年初预算为308.10万元,支出决算为36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2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追加转移支付专项经费。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年初预算为1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79.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耽误年度内未完成该项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年初预算为90.00万元,支出决算为9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追加专项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省级转移支付追加专项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5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省级转移支付追加该项专项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年初预算为6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6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项目工作未完成结转下年初执行完毕。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年初预算为507.10万元,支出决算为457.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3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项目工作未完成结转下年初执行完毕。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69.29万元,支出决算为464.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耽搁项目工作未完成结转下年初执行完毕。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年初预算为150.97万元,支出决算为15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不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严格按预算执行。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3.09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项目为预算执行中人员病逝追加预算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78万元,支出决算为3.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不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严格按预算执行。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75.49万元,支出决算为75.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不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严格按预算执行。

1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4.86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大气污染防治转移支付增加该项专项经费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13.23万元,支出决算为113.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不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严格按预算执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40.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40.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0.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4.50万元,支出决算为78.94万元,完成预算的54.63%。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各单位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精神,进一步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确保支出决算总数不超过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 0.00%,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3.91万元,完成预算的59.60%,占93.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03万元,完成预算的24.54%,占6.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124.00万元,支出决算为73.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6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开支。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47.85万元,购置车辆2台,其中其中公务用车0辆、执法用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为26.0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年检费用等支出。2021年期末,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量。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20.50万元,支出决算为5.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5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00万元。2021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0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调研及同级业务往来公务接待支出。2021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40个,来宾3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 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00%,故本表无数据。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374.28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各单位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切实压减一般性支出。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8.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8.3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 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4031.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632.4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74.28万元;支出项目共12个,支出金额2024.49万元。其中,进行项目绩效自评12个,自评金额2024.49万元;纳入重点绩效评价(部门评价或财政评价)0个,评价金额0.00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年度终了,按照预算绩效评价的要求,对绩效目标的设定、资金投入和使用、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和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等进行了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资金绩效情况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绩效目标,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我部门没有纳入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2021年度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决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