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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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9日 浏览次数:()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28期)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13大类食品121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00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滑县王庄同合烟酒门市部销售的标称焦作市味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酸辣粉,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3950CFU/g、11000CFU/g、7750CFU/g、100CFU/g、64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济源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清丰县古城南街诚信量贩销售的标称武陟县益华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湿土豆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3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开封市鼓楼区微微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顺河区磕的响瓜籽(开封市老阮瓜子)生产的1批次磕的响瓜籽(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4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0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太康县转楼乡峰昌超市销售的标称太康县永胜食用油厂生产的1批次永胜牌小磨香油、1批次小磨香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分别为892μg/kg、71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5.浚县屯子镇佳万家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河南旭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铁板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孜然味),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6.6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6.鹤壁市淇滨区钜桥镇好又多超市销售的标称温县源汇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薯淀粉(分装),霉菌和酵母检出值为14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7.武陟县胖发祥百货有限公司三六零店销售的标称河南浩明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浩明芝士奶昔甜橙果粒乳酸菌饮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0CFU/mL、<10CFU/mL、22000CFU/mL、<10CFU/mL、<1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8.范县富润购物商场销售的标称内蒙古苍穹田夏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内蒙古牧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冰淇淋味奶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5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9.郸城县郸杰易购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永花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土鸡精调味料(非即食类),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6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安阳、鹤壁、焦作、濮阳、周口、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1年7月12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附件3 食品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4 食品安全监督抽查产品合格信息.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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