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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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9日 浏览次数:()

关于3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47期)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肉制品,糕点,蛋制品,调味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方便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酒类,速冻食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豆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保健食品19大类食品219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59批次,不合格样品36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罗山县家得利超市销售的标称山东谷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烘焙坚果水果燕麦片,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30CFU/g、<10CFU/g、<10CFU/g、120CFU/g、<1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泌阳县象河乡好日子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宿迁市乐媳妇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南正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泡凤爪,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30000CFU/g、440000CFU/g、93000CFU/g、160000CFU/g、27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滑县锦和日煜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河南聚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烤香馍片(椒盐风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1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4.宁陵县马家乐生鲜牛羊肉批发店销售的1批次羊肉,恩诺沙星检出值为246.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21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5.宁陵县马家乐生鲜牛羊肉批发店销售的1批次牛肉,克伦特罗检出值为1.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6.安阳市殷都区永鑫水产门市部销售的1批次活黑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202.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7.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婆家鲜渔村饭店使用的1批次盘子、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8.新乡县大召营镇鑫丰源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尉氏县新起源蛋鸭养殖专业合作社生产的1批次咸鸭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8000CFU/g、28000CFU/g、29000CFU/g、9100CFU/g、83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9.焦作佳华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平顶山市宏宾调味品厂生产的1批次饭店专用(固态复合调味料),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213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5g/k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0.滑县新区圣君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上海老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苏式黑麻味月饼、1批次苏式红豆细沙月饼,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分别为6.4mg/g、25.8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初检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1.郑州市金水区樊记火锅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1批次水晶杯、1批次骨碟,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2.郑州市管城区荣朔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普宁市合百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琥珀花生、1批次芥末味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分别为2.7g/100g、1.2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0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经基层局调查,上述2批次产品涉嫌假冒。

13.驻马店市多乐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庆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五谷粗粮燕麦片,霉菌检出值为500CFU/g、480CFU/g、600CFU/g、420CFU/g、65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4.安阳市殷都区敬云水产门市部销售的1批次黑鱼、1批次鲈鱼,恩诺沙星检出值分别为688.4μg/kg、385.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5.郑州鹏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水杯,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6.渑池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洛阳洛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酿造白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3.13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3.50g/100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7.新安县新城菲美超市销售的1批次散装海带,铅(以Pb计)检出值为6.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8.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栾川二店销售的标称湖北郭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脆锅巴(酱香牛排味),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8.5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9.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栾川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奇味园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君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椒犟骨头(辐照食品),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76,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驻马店市驿城区水屯镇新爱家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香港众口妙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河南东海亚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黄桃酸奶发酵型酸奶饮品,蛋白质检出值为0.78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1.0g/100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1.偃师市翟镇冠军购物中心销售的1批次芹菜,克百威检出值为0.03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2.新乡经济开发区齐祺渔锅饭店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3.新乡市红旗区赵恒健餐饮服务饭店使用的1批次餐具(碟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4.舞钢市尚店镇利源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河南天味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泽宝金标生抽(液态复合调味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3×104CFU/mL、5.9×104CFU/mL、5.2×104CFU/mL、3.6×104CFU/mL、3.6×104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4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5.洛阳众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安店销售的标称临沂焙有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石头小饼煎饼、1批次格林脆华夫煎饼、1批次华夫煎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分别为0.35g/100g、0.62g/100g、0.56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6.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第五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武陟县武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油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99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3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7.郑州澳赞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武陟县武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武陟油茶(黑芝麻)、1批次武陟中老年油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分别为0.57g/100g、0.76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3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三门峡、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滑县、长垣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5.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0年12月1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附件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4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5 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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