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价格违法案件通报(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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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4日 浏览次数:()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案件通报

(第一批)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信阳市市场监管局坚持把稳定防护用品、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作为市场监管领域疫防控的重要监管对象,通过强化宣传引导、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等措施,全力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活需求和健康权益。现对全市第一批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违法案例予以公布。

    案件一:2020127日,信阳市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投诉对新县佰信大药房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新县佰信大药房康畈店于2020122-23日,将原售价为3/包(每包20个)的一次性使用口罩价格提高至10/包销售,加价率333%。新县佰信大药房永康店销售的三种规格医用酒精(100ml500ml2500ml)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其上述两种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构成了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新县市场监管局对新县佰信大药房康畈店、新县佰信大药房永康店作出停业整顿一个月(2020130-2020228日),已按照相关程序对其处以70000元罚款。


    案件二:2020127日上午,淮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电话举报对同心大药房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淮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照相关程序对其处以5000罚款


    案件三:202022日上午,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羊山新诚大药房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信阳市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照相关程序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案件四:202021日下午,信阳市息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举报对息县城关镇千佛庵西路北大街468号信阳荣盛大药房有限公司千佛庵店依法进行检查。 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所销售的部分药品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张贴标价签执行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照相关程序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案件五:202023日,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新县民仁医药超市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超市在未索取进货发票、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在未建立销售记录的情况下,从互联网某购物平台以7.5/包的价格购进一次性口罩30包(1*20只),以30/包的价格对外销售,加价率为300%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行为构成哄抬价格,已按照相关程序对其处以60000元罚款。


    案件六:202025日下午,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光山县天乐大药房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药房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照相关程序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案件七:20201 27 日,潢川县市场监管局黄国分局根据投诉对潢川县全美饰品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潢川县全美饰品店销售的口罩有三款,分别是:MASKMASK牌口罩,霍尼韦尔牌口罩,飘安牌口罩,现场检查时未见对以上销售的商品有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违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潢川县市场监管局已按照相关程序对其处以3540元罚款。


案件八:2020129日下午,淮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电话举报对淮滨县壹加壹超市(二高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淮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关程序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20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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