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4日 浏览次数:()
为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消费维权工作,形成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合力,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擦亮“美好生活看信阳”品牌,根据《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消费维权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信阳市消费者协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招募“第二屇消费维权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性质
消费维权志愿者以兼职方式义务从事社会消费维权监督工作,其行为具有自愿、无偿、为他人和非职业的特点,其活动遵循奉献、互助、公益、进步的原则。消费维权志愿者不脱离原工作岗位,与信阳市消费者协会之间为协作关系,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
二、基本条件
(一)具备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消费维权知识;
(二)为人公道正派,能够坚持原则,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无不良社会记录;
(三)热爱消费维权社会公益事业,能够自愿、无偿地参加消费维权活动;
(四)具有较强的市场消费调查体验、宣讲调解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年龄在18-65周岁(有专业特长者,优先考虑),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胜任消费维权志愿者工作,自觉服从消协组织管理。
三、公益职责
(一)积极参与信阳市消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的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活动,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二)主动加强与信阳市消协的沟通联系,积极向消协组织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协助市消协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开展消费维权知识宣传;
(三)根据市消协工作安排,收集或整理相关消费维权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市消协反馈;
(四)应邀参与市消协组织开展的消费教育、消费体验、调查评议、消费争议调解以及其他社会监督工作。
四、组织与管理
(一)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的各项消费维权活动应在市消协的委托或指导下进行,市消协定期对消费维权志愿者的相关业务进行培训。
(二)消费维权志愿者实行聘任制,由市消协统一发放消费维权志愿者受聘凭证书和工作证,并按规定在市消协备案。
(三)市消协对在消费维权工作成绩突出者或单位进行表彰。并推荐为“最美维权人”侯选对象。
五、选聘实施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至 2023年6月30日止。
(二)有关材料。有意者请关注“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平台,下载填写《消费维权志愿者申报表》(并附上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学历证书等复印件。(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相关信息有变化的,应及时通知市消协进行变更。)(上报的个人信息,市消协会妥善保管,不泄露)
(三)报送方式:
1、提交到信阳市消费者协会指定邮箱:xysxfzxh0376@163.com。
2、到信阳市消费者协会亲自递交材料,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100号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八楼811室
(四)考察聘用。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市消费者协会统一汇总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聘任,并通过“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平台”、新闻媒体等形式向全社会公示。
(五)聘用期限。信阳市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志愿者每屇任期为 二 年,期满后,除因身体健康、工作、居住地变动等原因不能胜任此项公益工作,可向市消协提交退出申请,交回《消费维权志愿者工作证》,其他人员可继续留任。
市消协联系人:吴郁峰、陈昌学 电话:6312080 、6612315
信阳市消费者协会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