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食用贝类的风险提示

【字体: 保护视力色:

来源: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5日 浏览次数:()

   随着气温升高,一些环境污染较为严重地区的沿海在每年4-6月可能发生赤潮。而沿海的贝类因赤潮蓄积毒性,食用后发生过消费者中毒事件。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特提醒消费者关注以下食用贝类风险。

  一、赤潮中有毒藻类导致贝类蓄积毒素

  贝类本身不产生毒素,但贝类摄食有毒藻类或与有毒藻类共生,则可能会在体内蓄积贝类毒素。贝类毒素无色无味,主要贮存在贝类体内消化器官中,呈自由或结合状态。尽管贝类毒素对贝类无害,但人食用染毒的贝类后,贝类毒素会在人体内迅速释放而导致人中毒。

  贝类体内毒素含量存在明显的地域性和季节性差异,尤其是在赤潮发生时,贝类体内更易蓄积毒素。近几年发现的高危贝类主要是贻贝(又叫海虹、淡菜等),其次是牡蛎、扇贝、蛤蜊等滤食性贝类。

  二、贝类毒素中毒均无特效治疗药

  根据因贝类毒素中毒症状不同,常见有四类,即腹泻性贝类毒素(DSP)、麻痹性贝类毒素(PSP)、神经性贝类毒素(NSP)和记忆缺失性贝类毒素(ASP)。腹泻性贝类毒素中毒的主要症状: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麻痹性贝类毒素中毒的主要症状为:口唇刺痛和麻痹,并扩散至面部、脖子、肢端,伴有头痛、晕眩、呕吐、腹痛、腹泻等,严重者会停止呼吸、窒息死亡;神经性贝类毒素中毒的主要症状为:肌关节无力、冷热感觉颠倒、说话吞吐困难等;记忆缺失性贝类毒素中毒的主要症状是:头晕、眼花、短期记忆功能丧失。

  在我国沿海居民食用有毒贝类的中毒类型,主要以腹泻性和麻痹性贝类毒素为主。所有贝类毒素引发的中毒,目前均无特效治疗药物。

  三、购买和食用贝类需注意三点

  贝类毒素不会使贝体发生肉眼可见的变化,无法通过颜色和气味等判断是否已染毒。煎炒、水煮等常用的烹饪方法也不能完全破坏贝类毒素。所以,有效预防和及时治疗贝类毒素中毒很重要!

  一是把好购物关。消费者在购买贝类时,尽量去正规的超市或市场,避免购买来自赤潮地区的贝类。

  二是注意捕捞地。沿海地区居民不要在赤潮预警期间“赶海”打捞或采食海产品,平时也不要在排水口(如电厂冷凝水、生活污水)附近海域采集、捕捞海产品。

  三是科学吃贝类。食用贝类时要去除消化腺等内脏,每次食用量不宜过多。食用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四肢肌肉麻痹等症状,要立即赶往医院治疗。

  注:赤潮是海洋中某些有毒浮游藻类等在一定条件下暴发性增殖或高度聚集而引起的一种海洋生态异常现象。

  赶海是沿海居民根据潮涨潮落的规律,赶在潮落时,到海岸的滩涂和礁石上打捞或采集海产品的过程。

       

  专家执笔人:

  励建荣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食品安全与标准技术分会

  副理事长、渤海大学副校长、教授

  周德庆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主任、研究员

  江天久  暨南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研究员

  唐 勇 暨南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教授

  杨大进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监测一室主任、研究员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审稿)

关闭 打印 置顶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