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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12 10:00 | 浏览次数: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一、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中共信阳市委办公室、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信办文2019〕46号,以下简称市局“三定方案”),制订本规定。

(二)市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各直属单位均应执行本规定。

二、行政首长的行政执法责任

(一)正确、全面组织实施应当由市局贯彻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对市局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执行负全面责任;对市局的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复杂行政执法案件和事项)组织有关负责人进行集体讨论并依法作出决定。

三、分管领导的行政执法责任

(一)协助行政首长抓好分管范围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对分管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纠正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或者不适当的内容;

(三)对分管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以下通称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审核,纠正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或者不适当的行为;

(四)组织实施行政首长交办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四、部门负责人的行政执法责任

(一)协助分管领导抓好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组织起草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并对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纠正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的内容,保证规范性文件的草案合法、适当;

(三)对职权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事项,认真组织调查取证、情况收集等项工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向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保证各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

(四)组织实施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五、部门副职的行政执法责任

(一)协助本部门负责人抓好行政执法工作;

(二)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保证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适当;

(三)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事项,负责或组织进行调查取证、情况收集工作,保证各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

(四)依法办理或者组织办理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六、其他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

(一)起草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

(二)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格依法进行检查、调查取证和情况收集工作,保证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证据、定性、程序合法,适用依据准确、处理适当、手续完备,做到文明执法;

(三)依法办理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