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3日 浏览次数:()
豫知函〔2022〕4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维护专利申请秩序,建立高效精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机制,推动我省知识产权高质量保护,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要求,决定建立我省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制度
自2022年10月起,建立河南省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制度。河南省内创新主体按照申报条件自愿申报,经所在地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核查,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汇总后,报省知识产权局统一审核推荐。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公示后,纳入河南省创新主体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纳入名单的创新主体享受以下政策:
(一)在对纳入精准管理名单的申报主体减少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频次。
(二)对确属企业专利战略布局需要而被误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或经甄别被误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视情形提供申诉便利化服务。
(三)在专利优先审查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优先审查指标上给予倾斜。
(四)在项目安排、评先评优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国家级项目申报方面,提供专家服务,优先推荐。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创新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自愿申请并承诺遵守规范专利申请的相关规定。
(三)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设施、条件和较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四)属于国家或省、市、县(市、区)重点发展产业、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鼓励的产业龙头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或具有较强研发能力或生产能力,且拥有PCT(欧洲、美国、日本)有效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中国有效发明专利5件以上的企业,或荣获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的有关单位,或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各维权援助中心(站)承建单位,各高校、科研院所等。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3年无重大专利违法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若有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已全部主动撤回并按要求整改到位,或已申诉成功。
三、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通知和指导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进行申报;创新主体遵循自愿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河南省创新主体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团登记证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备查。
(二)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研发情况、创新能力进行严格核查核实后,拟定本地创新主体专利申请精准管理推荐名单,形成《汇总表》(附件2),连同《河南省创新主体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一并报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于2022年10月31日前统一报至省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指定邮箱,无需报送纸质材料,邮箱报送申报表和汇总表的word版与带章扫描件PDF版,相关材料报以PDF版格式报送。
(三)省知识产权局对各市上报名单及相关材料统一审核后,推荐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公示情况,确定或调整河南省创新主体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
(五)申报数量原则上不限额。每年申报和调整精准管理名单的工作安排,以省知识产权局正式通知为准。
四、管理和退出机制
(一)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精准管理工作进行管理。对纳入河南省创新主体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创新主体,加强指导帮助和日常监管。
(二)创新主体申报信息与事实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创新主体有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且没有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规定按时整改的,或有其他违反专利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移出精准管理名单,并依法依规处置。
(三)精准管理名单中有需要进行调整的,由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并上报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经复核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
(四)列入名单的创新主体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被移出精准管理名单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精准管理名单。
附件:1.河南省创新主体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申报表
2.汇总表
2022年10月11日
联 系 人:专利代办处 张 超 李一勇
联系电话:0371-65932131
电子邮箱:zzzldbc@126.com
来源:河南省知识产权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