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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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7日 浏览次数:()

为切实推进我市食品超市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省局统一安排,我局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放心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现将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自我承诺工作。我局高度重视“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工作,将“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督导承诺超市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主动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

二是大力营造创建氛围。鼓励食品经营单位积极参加承诺活动,充分调动大中型商超的积极性,紧紧依靠。经营单位落实有工作要求 ,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公开征求群众意见,积极回应消费者关切。引导企业进行信息公示,提供免费快检服务。积极宣传推介诚信守法、管理规范的优秀大型商超,大力营造“放心食品超市”良好的社会氛围。 参创试点超市公开质量安全承诺,在肉菜销售区公示各品种食用农产品产地来源信息,在明显位置定期公示检测结果,保证各类食品来源可查证、去向可追溯、问题可追究。

三是坚持依法监管,坚持自我承诺标准。 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的过程当中,我局着重督导承诺单位通过建立健全贮存、分装、库存食品定期清理、规范陈列等销售过程各项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销售流程;通过履行问题食品召回处置制度、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等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加强日常管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具体做法如下:

1、加强督导检查。督导参创试点超市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2、完善索证索票制度。对进入超市进行销售的厂家要求具备完善的食品流通经营资质;厂家供货的商品必须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对不合格的商品坚决杜绝进入超市,对不合格的厂家立即中止采购,对其合作资格进行重新审核。

3、落实证票公示制度。采购的鲜肉类商品,检疫证明及产品合格证在卖场内悬挂公示,要求做到消费者可以方便看到最近一次进货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每天的蔬菜检测结果,在卖场中显著位置内进行公示;进口商品的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绿色食品证书,均在卖场醒目位置进行张贴,给顾客安全安心的购物体验。

4、坚持多重检查制度。 对蔬菜检测:对每天采购的蔬菜,由专门的蔬菜检测人员进行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对于农残超标的商品拒绝销售,同时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对每天的快检结果,在超市内进行公示,消费者监督。强化对开展放心食品自我承诺超市的监督抽检,实现肉菜抽检项目全覆盖。

 截止目前,我市应参与放心食品自我承诺活动的超市6117家,已完成4354家,已完成71%。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开展该项工作,不断提高大型商超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让“放心食品自我承诺超市” 活动成为经营者的自觉行动。努力做到企业自愿和百姓满意相融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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