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5日 浏览次数:()
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的公告
(2019年第4号)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河南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有关规定,依企业申请,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经市局综合审核,2019年4月份共对6家符合核(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食品生产者,分别作出了准予生产许可决定并依法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现予以一并公告(名单见附件)。
所有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持续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按照许可范围进行生产并严格进行出厂检验,及时做好产品包装标识标注工作。
上述延续(变更)换证生产者换发新证后,持有的原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所有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完整保存、依法使用相关证照,并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
请获证食品生产者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其纳入年度管理计划,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信息统计汇总2019050507490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