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价格违法案件通报(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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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8日 浏览次数:()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信阳市市场监管局坚持把稳定防疫用品、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作为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的监管重点。通过强化宣传引导、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等措施,全力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活需求和健康权益。现对全市126日至25日期间查处的第二批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违法案件予以公布。

案件九:2020127日,信阳市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新县尽心大药房高价销售不合格口罩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核查,新县尽心大药房在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暴发期间,将126日之前售价为15/包(每包20个)的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价格提高至25/包销售,加价率66.66%,构成了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所售“飘安牌”口罩经飘安控股河南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伪劣产品,构成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信阳市新县市场监管局认为其上述两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其处以50000元罚款。

案件十:1.信阳市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罗山县同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金城博雅店、罗山县医药公司东街分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以上两商户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问题。

2.信阳市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光山县木林森超市、光山县福德隆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问题。

罗山、光山县市场监管局经研究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决定对以上被查商户均处以3000元罚款。

案件十一:1.信阳市平桥区市场监管局对信阳和美长生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平桥区甘岸利康医药超市、羊山新区世纪华联超市销售口罩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以上3家商户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和标价不规范问题。       

2.信阳市淮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淮滨县马应举药房(期思镇)、淮滨县谷堆乡济福大药房、淮滨县康民堂大药房(公安街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上述3家商户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和标价不规范问题。

3.信阳市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息县百家盛购物广场进行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和标价不规范问题。   

平桥区、淮滨、息县市场监管局经研究认为,上述被查商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决定对以上被查商户均处以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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