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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6-04 15:50 | 浏览次数:

2019年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二)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二、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附件: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是:市场主体准入、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认定和保护、广告监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市场规范管理、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网络交易监管和企业信用公示及管理;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标准化管理,计量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统一管理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培训、科技、防伪、统计、情报信息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负责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县(市、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专利及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专利及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贯彻执行专利法和有关知识产权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专利及有关知识产权工作规划,依法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指导全市专利技术的实施,组织开展专利及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制定、实施专利及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市的物价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等职能。

    (二)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预决算归口市局管理的局属单位预算,分别是:

    1.原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原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原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原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

    5.原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天梯分局

    6.信阳市消费者协会

    7.信阳市个体私营协会

    8.原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分局

    9.原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羊山新区分局

    10.原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明港分局

    11.原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鸡公山分局

    12.原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

    13.原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浉河分局

    14.原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桥分局

    15.浉河区消费者协会办事机构

    16.浉河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事机构

    17.平桥区消费者协会办事机构

    18.平桥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事机构

    19.原信阳市知识产权局

    20.原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

    21.原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浉河区分局

    22.原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平桥区分局

    23.原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

    24.原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25.原信阳市纤维检验所

    26.原信阳市食品安全监督所

    27.原信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现有29个科室,为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原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合署办公后的科室。实际机构设置将以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下达后为准。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1133人,其中:行政编制858人,事业编制275人;在职人员992人,离退休人员471人。

    二、2019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收入总计13770.6213万元,支出总计13770.621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00.8450万元,增长4.56%。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整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收入预算13770.62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742.621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8.00万元,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支出预算13770.6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12.7787万元,占84.33%,项目支出2157.8426万元,占15.6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3742.621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600.8450万元,增长4.5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等;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未变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3742.62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工资及商品服务支出11301.1531万元,占年初预算82.09%;科学技术支出19.9248万元,占年初预算0.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8.2086万元,占年初预算9.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73.3008万元,占年初预算3.44%;住房保障类支出709.958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1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612.77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611.21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001.56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91.0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162.2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费(境)费0万元。2019年度预算没有安排因公出国费(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5.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5.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99.00万元。原因为:所属二级机构车辆报废及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减少车辆运行费,根据上级要求,每辆执法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暂安排5万元。

    3、公务接待费146.0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63.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局将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704.8123万元,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8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采购内容为我局所属二级机构检测能力提升所需专用设备的购置及检验委托业务费。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没有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6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套。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直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直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年检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