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公告
时间:2026-06-25 来源: 阅读量: 【字号:【打印正文】

监督检查罗山普济大药房28家企业不具备原经营条件且无法取得联系,无法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拟取消罗山普济大药房28家公司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公示期15天,公示期满,我局将依法取消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有异议,请有关单位或个人尽快与我局联系。联系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100号,联系电话:0376-6312390。

特此公告

 

附件:拟公示取消备案企业名单.xlsx

 

2026625


主办: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技术支持:大河网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5000003 备案序号:豫ICP备20019500号-1 豫公网安备:41159202000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