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监督检查,信阳药品公司胡店乡新店大药房等83家企业不具备原经营条件且无法取得联系,无法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2月3日对该83家企业进行拟注销公告。公示期间,企业未到我局说明相关情况或接受相应处理,现正式取消信阳药品公司胡店乡新店大药房等83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18日
主办: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技术支持:大河网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5000003 备案序号:豫ICP备20019500号-1 豫公网安备:41159202000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