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式取消信阳药品公司胡店乡新店大药房等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公告
时间:2026-03-18 来源: 阅读量: 【字号:【打印正文】

监督检查信阳药品公司胡店乡新店大药房83家企业不具备原经营条件且无法取得联系,无法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于202623日对该83家企业进行拟注销公告。公示期间,企业未到我局说明相关情况或接受相应处理,现正式取消信阳药品公司胡店乡新店大药房83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企业名单.xlsx

 

202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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