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东方典当咨询部:
经查,你单位为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不符合典当行业的相关规定,且未取得经营典当行业的相关许可,营业执照名称含有“典当”字样的行为,违反了《典当管理办法》第五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本《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名称不得再使用“典当”等涉金融字样;名称变更前,本局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中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营业执照名称;
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本局将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信市监责改〔2026〕YS-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刘洋、沈卫军 联系电话:0376-6306228
联系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银钱小区2期C5#楼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羊山新区分局
附件: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羊山新区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pdf
主办: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技术支持: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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