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以案释法案例
-固始县**保健用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一、案情简介
2025年4月18日,固始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固始县**保健用品经营部在销售“**牌纳豆红曲胶囊”时通过微信群发布虚假广告,且销售对象主要是老年人。该局组织执法人员分别于2025年4月22日、4月24日、4月28日通过“河南省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对举报人提供的微信“**红包1群”发布的"我只认**牌纳豆红曲胶囊"等直播链接进行了核查并电子取证。通过核查发现早晨6点20分开始的公司《健康早班车》直播间及午间12点20分开始的本地直播间均宣称“**牌纳豆红曲胶囊”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能。
二、调查与处理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牌纳豆红曲胶囊”(国食健注G2022****,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43701260****)为保健食品,该产品包装明确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当事人在固始县创建“**红包1群”等群,客户进店后其通过筛选将有相关病症人员拉入进群。当事人每天定期将直播间内容推送给群内客户,邀请群内客户参与直播间对“**牌纳豆红曲胶囊”宣传及互动。当事人在直播中宣传涉案产品具有“解决糖尿病并发症”“消除灰指甲、脂肪瘤”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该产品治疗疾病。2025年6月13日,固始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固始县**保健用品经营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法律分析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四、典型意义
近年来,利用直播带货模式虚假宣传商品已经成为不法商贩敛财的重要途径,特别是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虚假宣传销售骗局层出不穷,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社会反响较为强烈。本案的查处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一方面,有力打击了不良商家利用直播平台坑骗老年人的嚣张气焰,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对保健品虚假宣传“零容忍”的态度;另一方面,为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群体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在直播间购买保健品时要保持理性和警惕。同时,也为直播平台的规范运营提供了参考范例,促使平台加强对入驻商家的审核和监管,共同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切实守护好老年人的“养老钱”和“健康梦”。
主办: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技术支持:大河网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5000003 备案序号:豫ICP备20019500号-1 豫公网安备:41159202000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