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2025 年,我市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及全省、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紧扣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聚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重点,坚持监管为民、系统观念、问题导向,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强反垄断执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培育弘扬公平竞争文化,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 2025 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体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我们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紧扣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聚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这个工作重点,着力抓好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工作。
(一)反垄断工作
一是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垄断行为排查和专项整治,重点聚焦公用事业(供水、供电、供气)、医药健康、教育培训、平台经济等领域,严查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公平竞争审查能力提升年活动、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政策措施专项清理行动。开展执法业务培训3次,共接到垄断举报线索3起,分别是瓶装燃气改革、新能源汽车充电价格竞争、网吧实名认证管理。经核查,均不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三是积极配合省局开展案件及线索调查。接受省局的委托,协助省局反垄断处开展信阳市城管局在互联网电动自行车领域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核查调查1起,完成省局交办垄断线索核查1件。
(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一是扎实开展会同审查。对增量文件做到应审尽审,严格把关;对存量文件做到应清尽清,跟踪问效抓整改。截止目前,全市共审查增量文件129件,其中会同审查64件(市级35件,县级29件),提出修改意见26条;共清理存量文件1368件,发现违规文件48份,均及时发函要求政策制定单位限期整改到位。二是在各县、区(管理区)范围内就2025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了网上交叉抽查,共抽查15个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83份文件,确认涉嫌违规文件10份,已全部督促整改;三是扎实开展第三方评估。聘请信阳师范大学法学院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审查信阳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主要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主要职能部门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20日所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147份,除小部分提交材料规范性有所欠缺外,147份文件均未发现有违反公平竞争要求的情形;四是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能力提升年活动、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政策措施专项清理行动。与市司法局联合开展了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对2025年4月30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21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2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3件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涉及公平竞争审查修改的政策措施3件。
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现状
2025年,我局委托信阳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根据国家有关第三方公平竞争审查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方法,对信阳市市、县(区、管理区)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进行了评估。评估团队按照《信阳市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通过全面调查、实地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方法,汇总收集相关信息,全面了解真实情况,深入开展研究分析,对信阳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作出了公允反映。
(一)评估目的和依据
1.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旨在对信阳市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市、县(区)(管理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相关政策对公平竞争的影响,系统总结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成效,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发现和纠正政府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信阳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营商环境。
2.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4.《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5.《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
6.《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7.《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8.《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7号);
9.《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6号);
10.《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信政文〔2017〕135号)。
(二)评估对象、内容和方法
1.评估对象
本次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的对象为信阳市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2.评估内容
信阳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主要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主要职能部门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20日所制定出台的现行有效的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
3.评估方法
在信阳市2025年度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中,本评估机构采用的方法主要有书面材料审阅、实地调研、专家论证以及抽样调查等。这些方法的综合运用,为本评估报告奠定了良好的方法论基础。
(三)评估结论
经评估,评估专家团队认为:
1.信阳市政策制定机关出台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未发现有违反公平竞争的情况;个别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已在各政策制定机关开展的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或合同审查中按程序进行了处理。
2.信阳市政策制定机关在本年度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呈现出公平竞争审查理念强化、体制机制优化、审查专业能力提升以及公平竞争审查质效提升等特点。
3.信阳市政策制定机关在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前存量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清理上,范围广泛、及时高效、结果明确。
4.信阳市政策制定机关在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后新增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审查上,从总体上实现了审查范围全面、审查流程规范、审查结论准确的目标。
(四)评估过程
本次评估主要内容是信阳市政策制定机关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0日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
1.材料收集情况
信阳市2025年度公平竞争审查主要涉及信阳市政策制定机关。截至2025年10月30日,本评估机构共收到以上单位和部门提供的各类材料710份。其中,市直单位143份,占比20.1%;县区567份,占比79.9%。
(1)市直部门材料的整体分布情况
共有24家单位提交了材料,总计143份。这些材料的整体分布情况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份,占比0.7%,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0份,占比0%;市发改委39份,占比27.27%,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10份,占比6.99%;市工信局2份,占比1.4%,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0份,占比0%;市交通运输局4份,占比2.8%,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1份,占比0.7%;市农业农村局2份,占比1.4%,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0份,占比0%;市商务局7份,占比4.9%,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2份,占比1.4%;市住建局16份,占比11.19%,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4份,占比2.8%;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6份,占比4.2%,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0份,占比0%;市卫健委2份,占比1.4%,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0份,占比0%;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3份,占比2.1%,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0份,占比0%;市民政局17份,占比11.89%,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8份,占比5.59%;市税务局2份,占比1.4%,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0份,占比0%;市文广旅局5份,占比3.5%,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1份,占比0.7%;市医保局10份,占比6.99%,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3份,占比2.1%;市林业局1份,占比0.7%,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0份,占比0%;市司法局1份,占比0.7%,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0份,占比0%;市科技局6份,占比4.2%,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1份,占比0.7%;市生态环境局4份,占比2.8%,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1份,占比0.7%;市水利局3份,占比2.1%,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0份,占比0%;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份,占比2.1%,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0份,占比0%;市财政局3份,占比2.1%,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0份,占比0%;市城市管理局2份,占比1.4%,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1份,占比0.7%;市应急管理局2份,占比1.4%,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0份,占比0%;市教育体育局2份,占比1.4%,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0份,占比0%。
表一:市直部门材料的整体分布
单位名称 | 提供文件 | 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 备注 | |||
数量(份) | 占比(%) | 数量(份) | 占比(%) | |||
1 | 市市场监管局 | 1 | 0.7 | 0 | 0 | |
2 | 市发改委 | 39 | 27.27 | 10 | 6.99 | |
3 | 市工信局 | 2 | 1.4 | 0 | 0 | |
4 | 市交通运输局 | 4 | 2.8 | 1 | 0.7 | |
5 | 市农业农村局 | 2 | 1.4 | 0 | 0 | |
6 | 市商务局 | 7 | 4.9 | 2 | 1.4 | |
7 | 市住建局 | 16 | 11.19 | 4 | 2.8 | |
8 |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 6 | 4.2 | 0 | 0 | |
9 | 市卫健委 | 2 | 1.4 | 0 | 0 | |
10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3 | 2.1 | 0 | 0 | |
11 | 市民政局 | 17 | 11.89 | 8 | 5.59 | |
12 | 市税务局 | 2 | 1.4 | 0 | 0 | |
13 | 市文广旅局 | 5 | 3.5 | 1 | 0.7 | |
14 | 市医保局 | 10 | 6.99 | 3 | 2.1 | |
15 | 市林业局 | 1 | 0.7 | 0 | 0 | |
16 | 市司法局 | 1 | 0.7 | 0 | 0 | |
17 | 市科技局 | 6 | 4.2 | 1 | 0.7 | |
18 | 市生态环境局 | 4 | 2.8 | 1 | 0.7 | |
19 | 市水利局 | 3 | 2.1 | 0 | 0 | |
20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3 | 2.1 | 0 | 0 | |
21 | 市财政局 | 3 | 2.1 | 0 | 0 | |
22 | 市城市管理局 | 2 | 1.4 | 1 | 0.7 | |
23 | 市应急管理局 | 2 | 1.4 | 0 | 0 | |
24 | 市教育体育局 | 2 | 1.4 | 0 | 0 | |
总计 | 143 | 100 | 32 | 22.38 | ||
(2)县区材料的整体分布情况
截至10月30日,信阳市“8县”“4区”(含羊山新区、上天梯管理区)均提交了审查材料,共计567份。整体分布情况为:
浉河区59份,占比10.4%,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9份,占比1.59%;平桥区64份,占比11.28%,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5份,占比0.88%;羊山新区3份,占比0.53%,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0份,占比0%;上天梯管理区1份,占比0.18%,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0份,占比0%;淮滨县42份,占比7.41%,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11份,占比1.94%;罗山县43份,占比7.58%,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6份,占比1.06%;息县35份,占比6.17%,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2份,占比0.35%;新县87份,占比15.35%,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2份,占比0.35%;潢川县48份,占比8.46%,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14份,占比2.47%;商城县65份,占比11.47%,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24份,占比4.24%;固始县80份,占比14.1%,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19份,占比3.36%;光山县40份,占比7.07%,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23份,占比4.06%。
表二:县区材料的整体分布情况
1 | 浉河区 | 59 | 10.4 | 9 | 1.59 | |
2 | 平桥区 | 64 | 11.28 | 5 | 0.88 | |
3 | 羊山新区 | 3 | 0.53 | 0 | 0 | |
4 | 上天梯 管理区 | 1 | 0.18 | 0 | 0 | |
5 | 淮滨县 | 42 | 7.41 | 11 | 1.94 | |
6 | 罗山县 | 43 | 7.58 | 6 | 1.06 | |
7 | 息 县 | 35 | 6.17 | 2 | 0.35 | |
8 | 新 县 | 87 | 15.35 | 2 | 0.35 | |
9 | 48 | 8.46 | 14 | 2.47 | ||
10 | 65 | 11.47 | 24 | 4.24 | ||
11 | 固始县 | 80 | 14.1 | 19 | 3.36 | |
12 | 光山县 | 40 | 7.07 | 23 | 4.06 | |
567 | 100 | 115 | 20.3 | |||
(3)符合审查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在以上材料中,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为147份,占比20.7%。其中,市直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32份,占4.5%;县(区)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115份,占16.19%。
2.评估材料分析
(1)市级政策制定机关
市级政策制定机关,履行着重要的管理与服务职责,“承上启下”的职能职责定位决定了它们在全市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本评估团队共收到24家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各单位的材料分析如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提供材料1份(2025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0份。从现有材料看,该局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高度重视,通过制定相关制度规范、明确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指导以及重视对工作的全面总结等途径全面推动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高质量开展。
市发改委:共提供材料39份,其中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10份。经审查,该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的情形。
市工信局:共提供材料2份,分别是2025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自查报告和相关工作说明。该局在本轮评估周期内未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
市交通运输局:共提供材料4份,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1份。经审查,该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的情形。
市农业农村局:共提供材料2份,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0份。该局提供的材料主要是工作情况说明、工作总结等。根据工作说明,该单位在评估时间范围内没有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市商务局:共提供材料7份,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2份。经审查,该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的情形。
市住建局:共提供材料16份,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4份。经审查,该单位提供的4份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的情形。其中,3份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并附有相关材料,1份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开展了合法性审查程序。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共提供材料6份,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0份。根据该局提供的材料,其在评估周期内未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市卫健委:共提交材料2份,为该局提供的相关工作情况说明。根据该工作说明,该单位在评估时间范围内没有制定涉及市场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共提交材料3份,为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自查情况和相关工作说明。根据说明,该局在评估周期内未制定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增量文件。
市民政局:共提交材料17份,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8份。经审查,该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未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要求。但该单位存在的《公平竞争审查表》存在审查结论不清晰、缺少审查机构负责人签字等问题。
市税务局:共提供材料2份,分别是2025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自查报告和相关工作说明。该局在本轮评估周期内未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
市文广旅局:共提交材料5份,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1份。经审查,未发现该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违反公平竞争要求。
市医保局:共提交材料10份,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3份。该局在本评估年度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均依据上级机关文件制定,为上级文件政策措施的细化,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的情形。
市林业局:共提交材料1份,为2025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说明。根据工作说明,该单位在本轮评估周期内未制定涉及市场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市司法局:共提交材料1份,为2025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说明。根据工作说明,该单位在本轮评估周期内没有出台涉及市场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市科技局:共提交材料6份,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1份。经审查,未发现该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共提交材料4份,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1份。经审查,未发现该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要求。
市水利局:共提交材料3份,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自查情况说明和工作情况汇总表。根据情况说明,该单位在评估周期内没有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提交材料3份,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0份。根据情况说明,该单位在评估周期内没有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市财政局:共提供材料3份,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0份。该局提供的材料主要是工作情况说明、工作总结等。根据工作说明,该单位在本轮评估周期内没有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市城市管理局:共提供材料2份,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1份(工作清单显示)。该局未提供具体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文本,也未提交公平竞争审查表等材料。
市应急管理局:共提供材料2份,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0份。该局提供的材料主要是工作情况说明、工作总结等。根据工作说明,该单位在本轮评估周期内没有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市教育体育局:共提供材料2份,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0份。根据工作说明,该单位在本轮评估周期内没有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2)县(区)级政策制定机关
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是信阳市行政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具有的面向基层、接近基层的特点决定了它们在信阳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截至2025年10月30日,本评估机构共收到各县(区)提供的书面材料498份,涉及全市行政区划内的“8县”“4区”(含羊山新区、上天梯管理区)。具体情况如下:
浉河区:共提供材料59份,其中有文本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9份。在本评估周期内,该区职能部门共出台政策措施9项,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经审查,该区出台的政策措施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及要求的情况。
平桥区:共提供各类材料64份,其中规范性文件与政策措施5份。从收集到的材料看,本年度制定有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各职能单位均提交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文本和对应的公平竞争审查表,未制定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职能单位则提交了相关工作说明。经审查,未发现该县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有违反公平竞争要求的情形。
羊山新区:共提供材料3份,主要为相关工作说明和相关统计表,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文本0份。该区提供的工作说明显示,该区共审查涉及市场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7份,但未提供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文本,也未提供公平竞争审查表等过程性材料。
上天梯管理区:共提交材料1份,为2025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说明。根据工作说明,该单位在本轮评估周期内没有出台涉及市场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淮滨县:共提供材料42份,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11份。从收集到的材料看,本年度制定有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各职能单位均提交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文本和对应的公平竞争审查表,未制定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职能单位则提交了相关工作说明。经审查,未发现该县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有违反公平竞争要求的情形。
罗山县:共提供材料43份,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6份。经审查,未发现该县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有违反公平竞争要求的情形。但从该县提供的评估材料来看,其中的公平竞争审查表存在缺乏准确的审查结论、缺少负责人签字等问题。
息县:共提供材料35份,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2份。该县严格增量审查,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要求各部门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并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从该县提交的评估材料看,全县共审查以县政府名义出台增量政策措施2件,未发现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
新县:共提供材料87份,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2份。经审查,未发现该县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有违反公平竞争要求的情形。但从该县提提供的评估材料来看,该县部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还不够严肃认真。例如,其中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自查报告涉嫌直接照搬照抄上年度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和表述。
潢川县:共提供材料48份,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14份。该县提交的材料较为全面,既包括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自查情况和会同审查情况说明,也包括增量文件汇总表、具体文件和对应的公平竞争审查表。未制定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职能单位,则提交了相关工作说明。经审查,未发现该县各职能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存在违反公平竞争要求的情形。
商城县:共提供材料65份,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24份。该县在评估年度内制定有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单位提交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文本以及对应的公平竞争审查表;未出台涉及市场经济活动的单位则提交了相关工作说明。经审查,未发现该县各职能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存在违反公平竞争要求的情形。
固始县:共提供材料80份,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19份。从该县提交的材料来看,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均履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含会同审查),未发现有违反公平竞争要求的情形。但部分公平竞争审查表存在缺少审查结论、审查负责人意见等问题。
光山县:共提供材料40份,其中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23份。该县在本轮第三方评估周期内,通过强化审查工作力量配置、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等方式提升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效能。在上述文件出台前实现了公平竞争审查应审尽审,未发现违反审查标准的增量文件。
(五)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1.信阳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根据本机构的综合评估,信阳市2025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主要成绩可以概括为:
(1)推动公平竞争审查的积极主动性进一步提高
从市、县(区)两级政策制定机关提供的材料看,大多数单位都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其具体表现是:大多数单位都对本评估年度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汇总和审查;未制定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单位大多也都及时提交了相关的情况说明。这从一个侧面显示出市、县(区)两级政策制定机关推动公平竞争审查的思想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此外,从本评估机构开展的访谈、实地调研情况来看,市、县(区)两级政策制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也在普遍深化。
(2)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的机制进一步健全
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是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基本载体,其是否健全直接影响公平竞争审查的效果。在本年度,市、县(区)两级政策制定机关在继续做好优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机制、信息传达机制、宣传教育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等常规性工作的同时,还着力通过合同审查、跨区域联合审查等方式进一步健全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3)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在本轮评估周期内,各单位都将强化公平竞争审查能力作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配齐配强审查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工作交流制度、多形式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等途径,切实推动了公平竞争审查能力的提升与优化,为审查范围较为全面、审查流程较为规范、审查结论较为明确的公平竞争审查格局提供了基本保障。
2.公平竞争审查存在的问题
从市、县(区)两级政策制定机关提交的评估材料和本评估机构通过调研、座谈等掌握的其他情况来看,本年度全市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还存在以下不足:
(1)部分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一些单位虽然也通过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本评估机构提交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材料,但从其制作的《公平竞争审查表》或出具的工作情况说明来看,还存在表述不准确、法律规范援引不全面等问题,工作的规范性程度有所欠缺。
(2)少数单位在公平竞争审查能力的提升方面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形式化现象。大部分单位都将公平竞争审查能力提升作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但也有少数单位在公平竞争审查能力提升的谋划上存在“走过场”“降质量”等虚化现象。
(六)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主要建议和意见
市、县(区)两级政府部门是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主体力量,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全市整体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成效和营商环境优化。针对本评估报告所指出的问题,市、县(区)两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应重点从以下方面来进一步改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1.进一步树牢对公平竞争审查重要性的思想认识
理念是行为的先导,行为是理念的外化。有什么样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思想认识,就会有什么样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样态。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这就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一步深化和树牢对公平竞争审查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具体到信阳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不仅是优化本地区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上述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因此,在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思想认识上,必须在立足地方的基础上超越地方性,更多地将公平竞争审查与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以及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等“国之要者”结合起来,从而在根本上树牢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进一步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能力
随着信阳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深入实施,市、县(区)两级政府部门的公平竞争审查能力从总体上已经有了较大提升。但从实际情况和更好地满足未来工作需要的角度看,不少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平竞争审查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对此,一是要重点强化对县(区)政府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能力的评估,全面梳理制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能力提升的因素,并在此基础上认真谋划有针对性的提升之策。二是要更加积极地学习和借鉴国内先进地区的有效经验。市、县(区)两级政府部门应强化对国内经济发达和法治完善地区的调研和考察力度,深入总结其在营商环境优化方面形成且可推广使用的好做法、良机制,从而为己所用。三是强化对公平竞争审查法制这一典型“领域法”的研习意识。公平竞争审查是一项系统性和综合性业务,其所对应和适用的法律规范已超越传统的“部门法”,“领域法”的属性日益彰显。因此,市、县(区)两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在树立公平竞争审查法制是典型“领域法”这一观念的基础上强化对该领域法律规范体系的研习。
3.强化市场主体对公平竞争审查的参与度
公平竞争审查效果好不好,各类市场主体往往最有发言权。对此,市、县(区)两级政府部门可以在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常规性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各市场主体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参与度。对此,一是要强化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信息的公开力度;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具体体制机制。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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