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深沐实业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8月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信市监处罚〔2025〕25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信市监处罚〔2025〕25号),内容是:本局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以及你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信市监处罚〔2025〕25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刘洋、沈卫军,联系电话:0376-6306228
联系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银钱小区2期C5#楼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羊山新区分局216室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信市监处罚〔2025〕25号).pdf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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