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时间:2025-03-21 来源: 阅读量: 【字号:【打印正文】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推进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现就“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1.“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通过非法或非正规渠道进购食品、食品原料;

3.“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4.“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6.“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7.“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

8.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及“校园餐”食品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举报途径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0376-1231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等方式,对学校(含托育机构)食堂及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校外供餐单位等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受理、依法处置。

三、奖励依据

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和《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财政部2024年第37号)的规定办理。同时,对恶意举报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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