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信市监罚送告〔2025〕1号
时间:2025-03-11 来源: 阅读量: 【字号:【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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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5年3月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信市监罚告〔2025〕17号),内容是:你单位存在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信市监罚告〔2025〕17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刘洋、沈卫军  联系电话:0376-6306228

联系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银钱小区2期C5#楼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羊山新区分局216室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信市监罚告〔2025〕17号).pdf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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