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全市电动自行车流通领域违法案件
时间:2024-08-13 来源: 阅读量: 【字号:【打印正文】

信阳市市场监管局

公布全市电动自行车流通领域违法案例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信阳市市场监管局现公布电动自行车部分违法案例。

 

 

 

 

 

 

 

 

 

案例1

浉河区某电动车行销售抽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案

2024年615日,信阳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显示:浉河区某电动车行销售的“爱玛”电动自行车所检项目中整车质量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信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2元、没收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一辆和罚款693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浉河区某电动车销售店销售抽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案

2024年615日,信阳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显示:浉河区某电动车销售店销售的“小刀”电动自行车所检项目中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信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518.2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浉河区车业有限公司销售抽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案

2024年615日,信阳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显示:浉河区某电动车行销售的“立马”电动自行车所检项目中整车质量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信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0元、没收违法销售的“立马”电动自行车一辆和罚款573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浉河区电动车商行销售抽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案

2024年615日,信阳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显示:浉河区某电动车行销售的“金箭”电动自行车所检项目中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信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68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浉河区电动车行销售抽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案

2024年615日,信阳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显示:浉河区某电动车行销售的“大阳”电动自行车所检项目中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信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61元、没收违法销售的2辆“大阳”电动自行车和罚款11517.6元的行政处罚。

信阳市市场监管局提示电动自行车经营销售者,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抵制非法拼改装违法行为。同时,提醒广大市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切勿购置无正规经营场所及非法拼改装的电动自行车防范电动自行车质量风险隐患。如发现身边存在违规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线索,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共同清除身边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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