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信阳市知识产权维权
援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6号)等精神,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提高全市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特设立信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下称援助资金)。援助资金从市、县(区)知识产权维权经费中列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纳入年度预算。
二、援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所需经费,包括咨询费、劳务费、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涉外维权的经费补助等。
三、信阳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负责受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申请及办理具体事务,援助资金由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支持我市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涉外维权,对企业开展的涉外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参考支出成本给予最高2万元的资助,每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5万元,但知识产权保险已赔付的不再予以资助。对于维权项目中用于支付和解协议的和解金费用不予资助。
项目资助金额要结合申报项目的业务开展情况和完成效果,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和专项审计情况予以安排。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成本。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属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2.申请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了包含但不限于相关人员制度、知识产权维权应急处置制度等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3.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有一审以上判决、仲裁裁决,或达成和解并已执行完毕(但申请人被认定构成侵权的,不予资助);4.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完成不超过一年;5.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对信阳市有关产业有一定借鉴和指导作用,对信阳市的政策制定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或具有其他重要的社会意义和影响;6、愿意将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有关信息、研究成果、维权经验向社会公开及无需许可供他人无偿使用。
五、符合条件的信阳市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和诉讼费用,可申请资助。参考支出成本给予申请人每年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资助。资助金额要结合项目的业务开展情况和完成效果,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成本。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满足以下条件:1.属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2.申请人成立的调解组织以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为主要业务;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稳定的管理团队。
六、申请资助的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虛作假骗取资助资金者,一经发现,已资助的资金全数追回,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附件:信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阳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
信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
申请日期: 编号:
申请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
|
所涉纠纷类型 |
|
||
所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在所选项后的框内打“√”) |
|||||
1、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 |
|
2、身份证复印件 |
|
||
3、相关知识产权所有权证明 |
|
4、证明申请事项属于较大、 疑难、突发的有关材料 |
|
||
5、案件诉讼材料决定书 |
|
6、终审判决书或生效行政决定书 |
|
||
7、相关费用支付凭证 |
|
8、与服务机构签订的书面代理协议 |
|
||
9、政府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
|
10、其它证明材料 |
|
||
案情概述:(包括基本法律事实、涉外情节、对相关行业的影响等) |
|||||
申请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
|||||
初审意见 |
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中心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上级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本申请表一式两份2、申请及证明材料均需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
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3、表格内容如填写不下可附页。
信阳市市场监管局 信阳市财政局关于设立信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的通知.pdf
主办: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技术支持:大河网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5000003 备案序号:豫ICP备20019500号-1 豫公网安备:41159202000176